舆情事件反思:河南女法官遇刺案

 

2024年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在下班回家途中,于自家小区地下停车场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持刀杀害。党某某系王佳佳法官所承办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党某某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王佳佳法官。8月8日凌晨3时许,警方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时党某某已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案件引发网民争议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今年4月份,五十岁的党某某骑电动车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党某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全在李某某一方。由于双方无法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也就是无法“私了”,因此党某某通过司法途径上诉,诉李某某及其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施救费和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832.93元。这么一起简单的案子,由王佳佳法官负责审理,经过公开审理,最终判定赔偿费用总额为9384.89元,也就是约为党某某主张金额的一半。

 

再来看一些细节,王佳佳法官认为党某某所称的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了少量常规止痛药物。并结合交警部门提供的伤势轻微的报告以及被告李某的意见,最终法官主张按15天的住院时间计算,各项费用总计为9384.89元。

 

因9000元的落差,党某某就对法官产生的报复心理,痛下杀手,这实在是令人震惊。然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大家对此事惋惜之时,网络上却出现了另一种声音:一些网民认为,“法官量刑不公”,影射法官收受贿赂;另一些网民认为,“人没有被逼到绝路不会如此”,意指法官漠视群众诉求,总而言之,一大批人因此对凶手党某某表示同情;更有甚者,由于事件热度较高,就开始动歪心思,制造不实言论,说王佳佳家境优渥,开的是百万豪车。

 

8月14日,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53岁的刘某峰在其个人网络社交账号上捏造散布涉漯河女法官被害案的相关信息,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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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16日14时,监测到“法官王佳佳惨遭杀害”相关信息数量合计65114条,公众号信息来源最多,相关信息数量47638条。央视网、中国青年网、光明网、观察者网、中国新闻网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传播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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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在新浪微博形成多个热门话题。其中,话题#王佳佳法官今年已审结271件案件#阅读量接近5200万,讨论量1万,热搜榜最高位置处于第4位,在榜时长5小时45分钟。法官王佳佳高负荷的工作量,引来不少网民的质疑,认为此举对案件公正性审理有弊。 

 

舆情反思 

 

出现如此大的意见分歧,并不是案件本身所决定的。

 

反思一:司法公正

 

法官的判决有没有道理?我们认为很有道理,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是中国人,这是咱们内部矛盾,法官缘何要重罚一方而偏袒另一方?原告可能认为,法院判决的后果,都是保险公司承担,这个法官就是不帮他,所以才怨恨不已。那么,请问保险公司的人要不要看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

 

此案似乎有一个隐性焦点,即党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一些网民认为法官连“伤筋动骨一百天”的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误工费有计算标准吗?有的,这个事情扯了多少年记不清了,但现在有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假设党某某属于无固定收入人员,则其误工费应按照“3年内平均月收入×误工时间”计算,当然这需要当事人提供收入证明,估计是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另一方面,医院显然认定此病人无需过度住院,因此给予15天留院观察,14天回家休息但算作住院,已经是给了他充足的休息时间。

 

回过头来看,司法公正可不止是关照原告,同样也要关注被告。根据“合理裁量原则”,法官在判罚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行使裁量权。这包括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以确保判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就这么一起轻微擦挂的交通事故,显然法官对双方的诉求都有照顾。

此外,根据“司法救助与人文关怀”原则,法院还会关注被告人及其家庭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服务。如果原告提出的诉求过分了,显然,法官没有理由偏帮原告。

 

当然,我们不排除另外一种心态,即一些历史遗留案件中出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被曝光,导致受害者及其亲朋对司法系统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本事件中,一些网民可能将个人对司法系统的不满情绪投射到具体事件上,对法官的遭遇持怀疑或冷漠态度。但是,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我们要强调,撕裂的社会没有前途,我们所有人都有责任维护最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

 

反思二:弱势群体

 

其次,我们来说说“弱势群体”的问题。很多网民认为党某某杀人后服毒,多半就是“弱势群体”,然后以这个假设为出发点,认为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导致当事人采取极端手段报复。

 

我们先不说这个逻辑对不对,假设党某某就是弱势群体,那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我们至少应该遵守共同的社会契约吧?一些人说的更离奇,认为当事人“没有条件和能力再上诉,因此无法通过司法渠道维权”。这个逻辑推出来,那难不成他杀人有理?

 

长期以来,“受害者有罪论”得到不同程度的宣扬,这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言论。我们必须要指出,弱势群体中也有“真愚昧”!社会舆论没有任何理由要去粉饰这种丧心病狂举起屠刀的行为。

 

反思三:公检法人员面对的报复日渐增多

 

法官遇袭击不是第一次。事实上,公检法人员甚至是政府行政人员都面临类似的问题。

 

2018年11月,重庆南川法院刑庭女法官田晓被歹徒用尖刀当街刺伤,而这个歹徒,是她办理案件的当事人,曾因抢劫和寻衅滋事,两次被判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其同乡兼校友向慧用刀刺死。起因是向慧因请周春梅为其案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遂行凶报复。

 

在法官年均办案数逐年提升的现状下,法官人身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小丽认为,针对法官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一线人员如何处理,多长时间内上报,以什么方式上报,上报到什么层级,在不同的警情中应该优先处理哪一个部分,尚未形成统一的处置规程,更多的是参照一般突发事件处理,但涉及法官人身安全,必然跟案件审理紧密关联,更应该根据法官职业的特点设置更有针对性的处置流程。

 

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暴露了法官在人身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司法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法官及其家属的安全保护,法官个人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避免在公共场合暴露过多个人信息。

 

反思四:生活的艰难使网民戾气日增

 

近年来,经济大环境处于下行趋势,这一点无可否认,具体就表现在我们越来越“卷”。对于这种无可奈何的内部竞争,以及对于生活压力的无处宣泄,导致许多人心怀戾气。具体表现在这起案件的当事人身上,就体现为想要更多的赔偿,而无视法官断案的具体原则——换句话说,你不满足我,那就弄死你,因为我就快死了。

 

同样的情绪也映射到网民身上,我们不想在此文评论区中开启经济问题研讨会,仅仅是想指出,早就有各种名人名言指出“活着的人最勇敢”,生活当然不易,但“在不易的日子里,记得给自己点亮一盏灯”。(完)

 

(责任编辑:小新)